如何在我的信息里增加曾用名
关于如何在我的信息里增加曾用名,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:“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,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;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。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,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。”在您希望增加曾用名的情况下,这属于户口登记内容的变更。您作为申请人,需由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(即公安机关)申报。公安机关在审查时,会根据此条规定要求您提供有关曾用名的证明材料,以确认变更的属实性。只有在审查属实后,公安机关才会予以变更,为您的信息增加曾用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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